來源:武漢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nasty-natty.com/ 時間:2023-03-02 17:03:17
平時與同行們一起討論,不管是資深大咖,還是年輕律師,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相對于與公檢法等部門溝通而言,與當事人溝通的難度更大一些。因為辦案機關是專業法律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法律技能,在與他們溝通的時候,更多的是進行專業交流,其他因素涉及較少。而與當事人溝通的時候,除了法律之外,還涉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內容,需要花費時間精力非常多。
按照律師的期望,肯定是想把主要時間精力,都花費在辦理案件上面,提升辦案質量。這同樣也是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期望。但與大部分人預想不同的是,律師需要花費很大精力,與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溝通,這其實是一種內耗!團隊每年承辦大量案件,接觸下來的當事人數量非常大,種類也非常豐富。這么多年下來,非常清楚當事人在想什么,也知道他們需要什么。更明白他們很多看上去不可理喻的做法,背后的動機又是什么。所以,想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談一下,如何與律師溝通,才能達到自己的預期效果,減少雙方的溝通成本,提升辦案質量。
01接受事實本身
在家屬涉案以后,很多人不能接受自己的親人成了罪犯。我們對親人充滿自然感情,不自覺會美化。一旦親人涉案,在心里會有抵觸情緒。一直反復強調自己的家屬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他們會絮絮叨叨從嫌疑人出生開始,講述他的成長故事,拿出方方面面與案件無關的證據,試圖證明親人不可能做出辦案機關指控的案件事實。比如從小品學兼優,喜歡扶老太太過馬路,路不拾遺,工作勤奮……法律從一定程度上說,是對事不對人的,這些因素可能在量刑的時候,稍微考慮一下,但絕對不會影響定罪。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說明辦案機關手上是有一定證據的,盡管有可能在刑法上存在不構成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嫌疑人完全無辜的可能性比較小。有個當事人,面對鐵一般的證據,甚至嫌疑人自己都認罪了,還一定要說他是無罪的。經常一天能想出十幾個想法,新聞中但凡有一點沾邊的,就跑來跟我說,為什么不能按照別人的案件搞。最后開始跟我說,法律有問題,能不能修改法律。還有當事人,堅稱自己家人一點問題都沒有,非說法律有問題,他們不“明知”,在案件中沒起到任何作用,這樣定罪違反了她的認知。我解釋說,根據法律定罪問題不大。她聽后哭得差點暈過去,說她花了錢請我,我居然幫著檢察院給她們定罪,居然不向著自己的委托人說話,搞得她心理不舒服。如果說好聽的,能解決案子,那我愿意不停的說一整天。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一直試圖掩蓋問題,逃避問題,又怎么能夠解決問題呢。
02直接提出需求
親人被拘留,自己不能見,對案件幾乎是一無所知。這時候能夠會見當事人,并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的刑事律師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面對這根稻草,當事人家屬會呈現各種復雜的心態。一部分當事人家屬覺得我對案件和法律一無所知,但是,我就是要我的親人快點出來!他們精神緊張非導致常易怒,有時候突然情緒來了,就是直接打電話過來,一頓劈頭蓋臉,各種質問律師。當事人沒必要抱著談戀愛的心態,去跟律師打交道,讓律師去猜你的需求。大可以有問題直接問,有需求直接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律師一般會滿足的。很多當事人,平時不好意思聯系律師,有想法不跟律師溝通,在那瞎琢磨,甚至問這個打聽那個。各種心理活動之后,突然有一天心血來潮,一個機靈憋不住了,跑過來劈頭蓋臉一頓。律師這邊還一臉懵逼,不知道發生了什么!所以,我們團隊現在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案件有任何進展都主動向當事人家屬積極溝通。簽了合同,付了費用,當事人就是律師的甲方,甲方在合同范圍之內,向乙方提出需求,是合理的,而且應該得到滿足的。
03尊重客觀事實
出事后,多數家屬都是焦急的,比作熱鍋上的螞蟻一點都不夸張。滿腦子都是想找到一個辦法,哪怕付出再多代價,也要把人救出來??墒?,我們忽略了自身的能力有限這個客觀情況,有些事情,真的不是能力的問題,而是客觀事實就擺在那兒。一些家屬覺得世界上只要努力,沒有自己辦不成的事情。為了辦成事情,甚至到處 “找人辦事”。殊不知,人不是隨便就能找到,即便找了人,如今的大環境也不會有人為了別人家的事,丟掉自己的烏紗帽。除了對自己能力抱有幻想,還對他人有過高的期許,最直接的就是對律師有不切希望的幻想。覺得律師應該是無所不能,如果沒做到,那就是不盡力。我的前同事跟我說過一段我特別認同的話,“不能你去醫院了,醫生就得保證能治得好你的病;不能你報了警,警察就能保證破的了案,追的回損失;不是你找了律師,律師就得保證幫你把官司打贏……你要相信,絕大部分職業人都會有自己的職業道德,都會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币欢卧?,道盡三個職業的辛酸。突然想到一件趣事。以前在派出所工作的那段時間,每天面對的出警理由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五花八門,鎖壞了,狗丟了,豬跑了,老公喝醉了,媳婦罵婆婆了,鄰近折了自己家樹枝……當時上面有規定,接警后在規定時間內,必須風雨無阻趕到。那時候所里給我們分的是一輛車齡近二十年的破長安,晚上燈不亮,靠副駕上打手電筒,車子一下雨就熄火。無數個寒冬的深夜里,我跟同事,一個在前面開,一個在后面推。好在在我離開前,那輛車終于退役解脫了,后面的人不必受苦!就這樣還天天被投訴,態度不好,說話太兇,出警速度太慢。印象特別深是一個下大雪的深夜里,有輛車在高速上沒油了,打電話讓我們送油。我們還沒等上一個警情處理完,投訴就已經到了電視臺,最后所長跑到幾百公里外的人家里親自道歉。在面對刑事案件時,同樣也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實,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不要想著憑著一己之力,只手遮天,翻云覆雨。所有的案件結果,都只能在法律范圍之內,以事實為基礎,進行積極爭取。超出這個界限的結果,不是一般人,一般律師所能承受的!
04關注核心訴求
當事人與律師溝通中,更應該關注案件本身進展,和律師為推動案件做的工作。其他細枝末節的東西,根本沒必要在意。做好事情才是最重要的。很多當事人像偵探一樣觀察律師,企圖從律師一個眼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證明律師有沒有盡心,是不是專業的。特別是很多人只關注律師對他們態度,這是我特別想吐槽的點。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當事人自然而然的就會把律師當成服務業,但是我一直覺得刑事律師不算服務業。態度好不好并不是衡量一個刑事律師工作成效的指標。我本人屬于脾氣不好的。當事人經常跟我助理說,有點怕我,因為感覺我很兇??赡苁且驗槲乙话悴惶敢饣ê芏鄷r間去跟當事人聊雜七雜八的,也不太愿意去安撫他們的情緒。我更愿意跟他們交流案件進展。對于不能幫助案件的事務,我一般是直接拒絕的,一般不會為了討好當事人去做。換句話說,作為乙方,我的服務不夠周到。我當然知道,如何說,如何做,會讓當事人會更舒服。但是他們請我來是解決案件的,而不是做心理疏導的。而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把精力都花費在讓當事人如沐春風上,那就意味著,在案子上花的精力會相應減少。我更想用專業技能征服當事人,不想把寶貴的時間花在花里胡哨的事情上。所以,盡管很多當事人怕我,覺得我脾氣不好,我想說的是,我的態度根本不重要。我對你噓寒問暖,撫慰情緒,實際上是在浪費我寶貴的辦案時間。當事人抱怨我總是冷冷的跟他們談案件,而不是對他們多說幾句暖心的話,服務不貼心的時候,我經常忍不住說,難道我服務好了,您多光顧幾次?我希望的是,我們案件辦好了,您以后萬事順遂!刑事律師見識了人間各類悲喜劇,必須具備的一項能力是與痛苦保持距離。對當事人痛苦的感同身受,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種不專業的表現,不從共情他人的痛苦中抽離,會影響自己的專業判斷。另外一點,就是要盡量做對案件有用的事,而不是做很多事。有些家屬在家坐立不安,也非得讓別人跟著他一起急,心理才能舒服。你但凡表現的沉穩一點,他就覺得你對他的案子不上心。他們使不得要求律師每天去會見,每天寫一份材料,希望案件每天都有進展。這就像蒸一鍋饅頭,發酵的時候,你盯著他,會讓他發酵的更好么?上火蒸的時候,你看著他,會讓饅頭早點熟么?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在于精,在于巧,在于準,從來都不在于多。天天會見又怎樣,案件還是要根據程序推進,言多必失,有時候搞太多事情,反而容易出簍子。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律師,都應該盡量留著精力做有意義的事情。所以,歸根結底,站在當事人家屬的角度,他們根本訴求是想律師對他們的案件盡心,但是由于對律師了解不夠,容易對律師產生不信任干。他們常常感覺自己是弱勢群體,特別是付費以后,生怕律師收錢不做事。所以,他們總是企圖試探律師是否對他們的案件全身心投入,甚至通過多個方式去評估自己的律師專業能力,這也是他們一些看上去匪夷所思行為的來源。相應的,律師總能感覺到自己被質疑,為了讓自己的當事人放心,就要花費時間精力去取信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