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nasty-natty.com/ 時間:2020-09-23 17:09:09
【案情】
辯護人劉麗偉,系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湯xx及其女友陳某1某與黃某1女青年在合租住房時發生矛盾,后黃某1邀人打了陳某1某。為此,被告人湯xx邀約被告人廖xx及李某1、胡某1、黃某1某、肖某2等人,于2016年3月23日21時許,前往本市武昌區小東門歌城內找黃某1報復,小東門歌城其他工作人員劉某4、周某某、康某1等人因見被告人湯圣遠毆打黃某1,便上前幫助黃某1,以致雙方發生打斗。期間被告人廖xx持刀將劉某4左手臂捅傷、將周某某左胸部捅傷。經法醫鑒定劉某4左上臂內側從前至后一貫通傷及左前臂皮膚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周某某因外傷性心臟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湯xx、廖xx伙同他人,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和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提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結果】
被告人廖xx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分析】
被告人廖xx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廖xx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被告人廖xx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中,被害人方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