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nasty-natty.com/ 時間:2022-06-14 09:06:10
在司法實踐中,當產生糾紛的當事人一方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針對受理法院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那么你知道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要求是什么嗎?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趕緊隨著小編的視角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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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要求
管轄權異議其提出時間是有要求的,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我們從前文的對管轄權異議主體、客體的分析,可知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從法條上看,它存在著邏輯性錯誤,因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辯狀;其次,這一規定也缺乏靈活性。對此,應當針對不同的主體,制定變通的規定。有學者建議,應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總體上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案件審理之前或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管轄權異議,凡中途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作特別規定,即他們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內提出。
二、管轄權異議的一般理由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類型,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三、怎樣處理管轄權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p>
由此可以看出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異議成立,則裁定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2、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不成立,則裁定駁回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p>
在進行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是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的,才是合法有效的。以上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平臺律師,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