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nasty-natty.com/ 時間:2022-03-23 11:03:07
我們生活中有民事責任,也有刑事責任,不同的訴訟持續時間不一樣。刑事訴訟的有效訴訟時間是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的。那么刑事訴訟的持續時間有多長呢? 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趕緊隨著小編的視角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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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程序的期限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8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侯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五)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二、刑事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這八種。
三、刑事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一)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二)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三)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四)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五)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期限是多久呢問題的解答,面對我們知道的刑事訴訟情況來說,我們肯定是知道,如果發生的話一般是五年內的,我們一定得在規定的刑事訴訟期間進行。 以上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平臺律師,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